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等。
交通事故全责的需要赔偿费用包括:1、对方车辆的维修费;2、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3、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4、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每天工资收入×误工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每天护理费×护理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伙食费×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每天费用×营养天数。)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20年。
(残疾赔偿金=每天收入×20年住院×系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