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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1-10-19    人已阅读
导读: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那么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

  二、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

  四、诉讼时效不同。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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