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也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拼装机动车。 根据有关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的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出售、使用,并必须标明是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拼装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目录的企业利用进口关键件拼(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
(2)国家列入目录的企业未经批准利用进口关键件组装生产汽车、摩托车的;
(3)经国家批准立项不能提供经贸部门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许可证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及进口海关签发的关税缴纳证明书和货物进口证明书的;
(4)生产机动车的企业采用国家批准的进口关键总成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所用总成和非关键件的总价值超过原进口车型百分之六十的;且没有整车进口证明、按整车完税证明的;
(5)虽经国家批准立项并有相关证明文件,但生产的产品与进口的车型、数量、规格、用途不相符的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相关证明的;
拼装车辆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总结的“拼装车辆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拼装车辆上路怎么处罚?”的法律知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