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驾车可处扣2分、罚1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
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由于拖鞋不跟脚,极易出现鞋子滑落的现象,特别是车主开车遇紧急情况时更可怕。穿上拖鞋开车,虽然脚板比较放松舒适,但是因为鞋比较宽大,在刹车时太容易打滑,一不小心,半个脚面就会从鞋里挤出去。开车穿拖鞋对离合器和油门的控制都会有偏差,对行车安全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发生事故时,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但是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那么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但该司机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交通肇事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是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穿拖鞋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并不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所以保险公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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