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认错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而且是初犯或者很少出事故的话则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判处缓刑,这样就不会坐牢了,但是如果事故严重的话无论怎么样还是需要坐牢的。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一定情况下,例如没有其他加重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偶犯,初犯,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坐牢。
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有从重情节,即使积极赔偿,也要判处有期徒刑。因为行为人的交通肇事使得他人死亡,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这与判处刑罚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不一样的,而这不能互相替代。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一般都是在最后来处理,住院的人在整个出事故后到住院期间调养完毕到上班前的这段时间都是可以算作误工期的所以是要等最后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只要是在上下班的途中或者是因为工作需要而出的车祸的话都是可以算做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要先确认对方有没有出事之后再由双方来协商赔偿细节,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