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客车坐8个人,超员不足20%,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
新交规明确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车辆的车速超过规定速度50%不足70%的,发现一次就将按照扣12分、罚款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可以吊销驾照;对超速70%,不足100%的,可按照扣12分、罚款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吊销驾照;而超速100% 以上的,则按照扣12分、罚款2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吊销驾照。与此同时,驾驶营运车辆(不包括公交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
视事故情况,如果是对方问题那就是对方全责,就不用全责,负主要责任就好,超员和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没有关系的。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出车祸这么处理: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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