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
2.聚集三人以上公然损毁、破坏公私财物;
3.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达到三次;
4.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符合上述情节其中任何一项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产罪的追诉期是五年到十年左右,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取决于当前这起刑事案件有可能会被判处的有期徒刑,而故意损害财产罪的量刑是三年到七年左右,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都是十年。
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都会在追诉期内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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