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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户口注销的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2-03-23    人已阅读
导读: 户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国籍的证明,户口的存在也是一个家庭户主与居住者进行区别的一种证明文件,缺一不可。如果有一天你发现自己的户口被注销了,那该怎么恢复呢?户口注销的条件有哪些?注销户口需要什么手续?现在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

对于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户口注销的条件有哪些?

  (1)户口注销后可以带上户口本、让父母带上身份证,一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看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是什么。

  (2)如果是误操作、漏登记了:请求公安机关根据纸质档案补上就可以了。

  (3)如果有注销户口的证明材料、注销户口程序不违法的,查清是谁、什么单位提供的注销证明,找出具证明材料的人或单位理论、并要求其更正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协助恢复登记并赔偿损失。

  (4)如果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在没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违法注销了户口,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户口登记、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或是公安的同级政府提起行政提议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告公安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

  户口注销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户口注销的条件有哪些?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户口注销后如何恢复?户口注销的条件有哪些?

  1、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关于“户口注销怎么恢复”的内容,户口的作用有着极大的用处,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用到它,所以不能随意的注销,在发现时应及时去相关部门补办。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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