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程序上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
2、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括第三人;
3、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两个人因为经济的问题产生了纠纷,但私底下已经和解了,本以为就没有什么事情了。但是没有想到在和解之后,另一方突然又打算向法院起诉了,觉得当时自己和解的时候太冲动,没有考虑到后果。华律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1、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后,能不能起诉,分两种情况处理:
(1)、签订和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在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不是向法院起诉;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第二百三十条 执行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一、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和解书私下签,只要是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或欺骗等行为,是有效的。但对于刑事案件,也就是讲一方当事人触犯刑律,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对民事部分可以写和解,但对于刑事部分,是无效的。
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二)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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