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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什么?工地死亡该怎么赔偿?

大律师网 2022-04-07    人已阅读
导读: 工地上干活时常会发生一些事故导致工人受到伤害,严重的话还会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发生这种状况作为工地负责人事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般都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来追责,那么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的规定是什么?工地死亡要怎么赔偿?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下面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来为大家介绍。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什么?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什么?工地死亡该怎么赔偿?

  建筑工地死亡1人属于一般事故,事故责任划分一般事故,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地死亡该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在工地上出意外导致人死亡,那么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是由工地的主要负责人来承担责任。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重大事故罪来进行处理。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违章冒险作业的需要出发。

  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什么?工地死亡该怎么赔偿?

  认定工亡一共有9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工地伤亡的法律知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还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会及时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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