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之中我们经常会听说总工会这个词,那么总工会到底是干嘛的呢?总工会是为职工保障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机构,当我们发生了什么纠纷就可以和单位在总工会进行协商或者仲裁。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总工会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
总工会的工作职责是:
1、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3、宣传劳动法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
4、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一、宣传发动,组织学习《工会法》、《工会法实施办法》。
二、成立建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填写会员入会申请书,企业张榜公布会员名单。
三、企业拟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会员才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
四、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企业所在辖区街、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工委)审批。
五、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六、办理会员证,刻公章,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总工会相关问题的详细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