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生命权包括哪些内容?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2-05-11    人已阅读
导读:我们常说,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的机会,可见人的生命是多重要,我国的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那么生命权包括哪些内容?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有哪些?生命权是最高优先效力吗?针对这三个问题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吧!

  生命权包括哪些内容?

生命权包括哪些内容?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有哪些?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

  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

  3、免于饥饿的权利。

  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有哪些?

生命权包括哪些内容?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有哪些?

  1、损害赔偿不能全面恢复生命损害。在侵害生命权致死的场合,主体资格丧失,其无法主张对生命本身的损害,价值上无限大的事物反而变得没有任何赔偿价值。

  2、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客观化是对生命价值的进一步折扣。按照全面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应尽量采取主观标准计算损害。然而生命权的主观价值是无穷大的,评估无穷大的主观价值显然超越了法律的限度。因而总体而言,依仗社会标准评估生命权的客观价值是法律不得不作出的次优选择,尽管客观标准不能真实全面反映生命的主观价值。

  3、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第三人。这决定了生命权消极价值确定机制的间接性、非全面性。

  生命权是最高优先效力吗?

生命权包括哪些内容?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有哪些?

  在面对利益冲突法律必须作出优先劣后的选择,当生命权与其他法益冲突时,生命权应具有优先性,这种优先性在规范上表现为:

  1、生命防卫权。现代法中,为保全生命权,自然人有权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即便由此对他人的财产权、生命权以外的人身权造成侵害,也可在民法、刑法上构成免责事由;行为人甚至对危及生命权的不法侵害享有无限防卫权,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防卫措施。

  2、是不可克减的权利。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

  3、受害人同意无效。为维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私法的根本原则,在侵权法中,受害人同意一般可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可免除行为人的责任。然而,以生命权为客体的受害人同意通常不产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相关问题回答,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