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收养孩子的话首先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可以的:(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满足条件之后可以去医院看看有没有无人认领的婴儿。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收养子女需要办理以下的手续:1、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相关的收养证明材料;2、还要提交书面申请,及无犯罪记录证明;3、在资料的提交过程中,需要健康证明和当事人的照片;4、收养登记机关收取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查;5、确认有效后,办收养孩子的手续。
法律依据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收养了一个子女之后,也是可以生育的,但是这个收养的子女必须是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患不孕(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在办理收养手续期间意外怀孕的夫妇,也适用该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收养子女的话是需要满足很多的条件的,而且必须是经过正规的程序来收养否则的话关系是不成立的。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