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
1、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2、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3、大额医疗救助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一般来说,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12个月。若是未办理备案直接在异地就医,医保经办机构可以不予报销,不过部分参保地也支持报销,但有降低报销比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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