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一般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这个组织的宗旨就是帮助女性,以及团结女性。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找妇联?妇联的职责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科普一下关于妇联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得到帮助,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妇女权益爱到侵害,妇女需要求助的时候就可以去找妇联。妇联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一、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妇联组织的工作要求,制定妇联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联开展工作。
二、配合校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全校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中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三、配合上级妇联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做好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书香家庭”“最美家庭”的推荐、评比和表彰工作。
四、发挥妇联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管作用,维护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五、加强妇联自身建设,做好妇联干部培训等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女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女教职工和女大学生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
从1995年开始,全国妇联被定性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妇联与工会、共青团都属于群众组织,接受各级党委的领导。
党委设有“党群副书记”(现在叫做专职副书记)是这三大群众组织的直接上级领导。各级妇联的人事任免权限在各级党委常委会。上一级妇联对下一级妇联仅有业务指导关系,并无直接领导权力。妇联自身设有党组,作为实际领导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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