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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分割哪些财产?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要求吗?

大律师网 2022-06-23    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并不是一件高兴的事,尤其是财产分割的时候,更需要注意,那么离婚时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呢?又应当怎么分割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离婚财产分割的事情。

离婚时要分割哪些财产?

  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离婚时要分割哪些财产?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要求吗?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要求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分割财产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2、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3、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4、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5、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6、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相关问题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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