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5)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法律依据: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时,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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