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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不离家的原因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2-07-01    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通常都是双方分割好自己的物品,如何各回各家,从此再无关系。然而还有另一种很少见,即离婚之后依旧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不离家是什么意思?

  离婚不离家指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还在一起住或者虽然不住在一起但是女方还是住在男方的房子里,也没有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不离家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不离家的原因是什么?

离婚不离家具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不离家的,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保护期限只有两年,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可以允许暂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不离家的原因是什么?

  (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拮据。有的外来媳无固定收入来源,尤为困难。

  (2)政策原因。曾经有的家庭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由于新房钥匙迟迟领不到,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没有了结婚证书的束缚,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轨。新房子还没住进去,好好的一个家却散了。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个完整的家更重要吗?!有人为了生孩子假结婚,有人为了获取低保、取暖费、为了买房假离婚……我们的一些制度建设尚有漏洞,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当成一桩严肃的事情。还有的为了多拿几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闪电离婚”如愿以偿。可当女方高高兴兴打算复婚时,男方却和“小三”偷偷结婚。为了区区一杯羹,女方赔上了苦心经营的婚姻,面对丈夫的决绝,只能暗自吞咽苦果。

  (3)环境原因。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分割动迁后的新房,只能离婚不离房仍蜗居在一起。有的外来媳离婚后户口暂时无处迁移,又从感情上离不开孩子只能与前夫商议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观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彻底决裂,只不过是家庭矛盾积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离婚方式来惩戒对方,给双方都有一个缓冲,能够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缓.

  (5)其他客观原因。有些夫妻为规避个人经营经济债务、赌博欠高利贷生怕连累妻子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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