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假冒商标罪可不可以缓刑这个问题,我们来一步一步进行分析。
第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缓刑必须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且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才有可能适用。所以说,决定能不能适用缓刑的是宣告刑的刑期,而不是罪名。
第二,假冒商标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三到七年,也就是说,假冒商标罪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就可以适用缓刑。
第三、缓刑不仅仅看宣告刑是不是在三年以下,还会参考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再犯可能性,该罪名本身为非暴力犯罪,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行为人已经真诚认罪悔罪,不会再重新触犯刑法,那么这种情况下适用缓刑更是没问题的。
总而言之,假冒商标罪罪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日渐多发的犯罪。我国刑法第213条至第215条规定了三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的应当立案追究。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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