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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后在哪里宣判?刑事开庭后多久宣判?

大律师网 2022-07-14    人已阅读
导读:要最终对犯罪人员定罪就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并且法院在开庭前也会将传票发送给当事人,那么开庭后就是否代表着木已成舟了呢?到了这个时候,还可以做出撤诉的决定吗?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刑事开庭后在哪里宣判?

  刑事案件宣告判决一般应当在审判庭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宣告判决结果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开庭后在哪里宣判?刑事开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开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后一般是2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开庭后可以撤诉吗?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已经开庭,原告也可以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开庭后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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