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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大律师网 2022-07-14    人已阅读
导读:有期徒刑是一种适用最广的刑罚,从名称就可以看出,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剥夺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那么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是多久呢?常说的缓刑又是什么意思呢?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为25年。一般情形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不过对于数罪并罚而言,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意思是在执行有期徒刑之前,设置三年的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分子考验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遵守缓刑规定的,三年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就是关于有期徒刑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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