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从该法条文义看,适用对象限定为“14以下幼女”,行为人无论是否取得幼女本人同意,都触犯本罪。这是因为,幼女的身心远未成熟,难以理解性行为的自然意义和社会意义,容易收到严重的身心伤害,需要在立法上予以周密保护。
那么,与14-18岁未成年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情形是否犯法呢?要分几种情形进行分析:
其一,如果不违背妇女意志,原则上不构成犯罪;
且二,如果违背妇女意志,但双方都是未成年人、以谈恋爱名义相处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或者减轻、免除处罚;
其三、如果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本款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妇女是幼女而为之。如果幼女发育超前,或者幼女撒谎说自己已经成年,以至于行为人误以为妇女不是幼女的,就构成认识错误,就不符合本款的犯罪构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其核心意思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妇女不敢、不能或者不知反抗,违背妇女真实意愿而强行发生性行为。
那么,在“半推半就”情况下,如何认定呢?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然后再进行综合认定。
如果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有两层含义,一是侵犯未成年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即构成强奸罪的行为;二是侵犯未成年人广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即构成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或者猥亵儿童罪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性侵案件,分两种情况分析:
1、在被害人属于14岁以下儿童、构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的情形下,一方面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相抵消,因为减轻处罚更为宽松,所以总体上比成年人之间的同类罪行应该判得更轻。
2、在被害人超过14岁不满18周岁、构成普通强奸或者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罪名的情况下,因为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会比上述情况判得更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第二款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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