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重大危害犯罪或者一般犯罪的重大危害情形,都要处罚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比照犯罪既遂的情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对于敲诈勒索罪而言,因为其存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两档重刑,肯定是要处罚犯罪未遂的。
而对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本犯情形,则有可能因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后,情节轻微,不再于判处实刑。
此外,对于该罪未遂犯的认定,要严格判定着手与否、得逞与否、未得逞原因是已知之外还是意志以内等因素,予以准确把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常说的“团伙犯罪”,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不构成犯罪集团的单次共同犯罪,又称为普通共同犯罪。该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另一种是3人以上构成集团犯罪的共同犯罪。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上述两类团伙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上述两类团会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称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该罪的三档法定刑,主要以数额来区分:
第一档: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第二档: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第三档: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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