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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构成诈骗罪吗?单位构成身份犯吗?

大律师网 2022-07-26    人已阅读
导读:在许多的案件中,公民个人或者团队进行犯罪是比较常见的,那如果是以单位为主体进行诈骗的话,那么是否跟个人进行诈骗一样最后以诈骗罪进行论处呢?单位犯罪涉及了多方面的,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单位构成诈骗罪吗?

  可以,单位不属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单位不是普通的诈骗主体,不像个人犯罪,他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来实施诈骗行为,他的行为是由单位决策而来的,利益归单位所有,单位诈骗罪可以分为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等,如果数额较大的且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无期徒刑。

单位构成诈骗罪吗?单位构成身份犯吗?

单位构成身份犯吗?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也存在身份犯,即特殊的单位才能构成的犯罪,例如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单位,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其他一般单位不能构成此罪。除此之外,单位本身也可以被视为是一种身份。

单位构成强迫交易罪吗?

  单位可以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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