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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大律师网 2022-07-29    人已阅读
导读:第二次起诉离婚,去法院时要带的材料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离婚起诉状(但法院准许口头起诉的除外)、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等。关于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主体资料准备

  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与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

  2、证据准备

  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1)结婚证明

  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

  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

  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4)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1、不一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判离。

  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会判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第二次起诉离婚间隔多久?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3、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确切的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以法院电脑系统记录的生效时间再过六个月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编辑: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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