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之间转账的钱分手了不一定能要回。恋爱期间向对方表达爱意,特别是在特殊节日转账给对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为对对方的赠与,分手了不能要回。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具有彩礼性质的转账,则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分手了的是可以要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情况关系,涉及不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索要分手费不仅不合法,还严重违背了道德品质。如果对方对提出的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分手后要回是否东西合法要分具体的情况。
没有分手期间,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的东西属于自愿的赠予,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后,不符合法定的理由的,一方是不能随意要回的。
当然,大额、贵重财物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婚姻不成立,可依法撤销赠与。
赠予的撤销权须在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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