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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是什么意思?法院一审是当庭宣判吗?

大律师网 2022-09-01    人已阅读
导读:在很多时候,法院并不会只进行一次审判,除非案情比较的简单明了。当要进行多次审判的时候,可能就会在多家不同的法院展开审判,而不仅仅只局限于一家法院。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法院一审是什么意思?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一审程序的一般步骤如下:

  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宣布开庭。

  ④法庭调查。

  ⑤法庭辩论。

  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⑦评议和宣判。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一审的不同之处:

  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院一审是什么意思?法院一审是当庭宣判吗?

法院一审是当庭宣判吗?

  看具体案情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不是必须当庭宣判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当庭宣判或者定期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院一审结束后二审多久开庭?

  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一审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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