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下来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收到逮捕令至开庭的具体时间长短,因罪名不同、案情不同,涉及每个阶段的时间均有可能不一样,故不同的案件,经过的时间均有差异。如果案情简单,一般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那审限最长可达到二年左右。
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如果案情复杂会相应的延期。要经过侦查阶段,一般最长37天。移送检察院,这期间检察院有两次退侦的期限,一次一个月,移送审查起诉通常一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逮捕令下来后,并不一定就会判刑。出现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无罪的宣判: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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