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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开庭几次?刑事附带民事开庭是当场宣判吗?

大律师网 2022-09-13    人已阅读
导读:对于犯罪人员来说,有时候不仅需要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如果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物质损失,就可能还会出现附带民事的诉讼活动,那么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其中还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内容,如果有想要了解的,下面就可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几次?

  要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是紧密相连的,因而,民事部分的审判与刑事部分的审判一般应同时进行。人民法院只有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大小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以及赔偿损失的范围作出认定,进而确定赔偿的范围以及赔偿的形式。因而,附带民事诉讼理应同刑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件一并审判。这样也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但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毕竟是一种民事诉讼,不可避免地具有许多与刑事诉讼不同的特点,例如,需要认定物质损失的程度、大小和范围、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人员的范围等,而对这些事实的认定有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有些甚至在诉讼过程中尚处于变化中,需要进行周密的调查、甄别和科学的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几次?刑事附带民事开庭是当场宣判吗?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是当场宣判吗?

  不一定,一般都不会当天就出判决结果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审限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审限可以延长至三个月。在这审判期限内下达判决书都是正常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刑事犯罪行为受到人身利害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可以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保障自己的民事权利,如果被告人无力赔偿的,可以进行以下的处理。

  1、如果是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2、如果真的是无力偿还的,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

  3、如果被告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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