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判刑三年半需要行了一年零九个月的刑期才能申请,也就是要坐牢一年零九个月之后才可以。但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够有假释的资格,假释简单点说有两类条件。一是你是某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单位或者国家急需你继续工作,可以让单位向法院或者政府申请。另外一个就是在服刑期间好好表现,积极参与改造。现在大多数监狱实行积分制,你做了什么,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积分达到多少就可以减刑或者假释。这些制度在监狱里是公开的,可以自己去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可以。
监外执行全称应该叫暂予监外执行,它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应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年实刑的话,大概在服刑一年半以后可以呈报减刑,减刑九个月到一年。减刑一般是一个季度一次。只要减刑分够了,没有违规,就可以呈报。但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每次减刑都是有间隔期的,现在的间隔期一般是一年。比如说这次减刑一年,那下一次减刑无论如何要等一年以后才行。
2、减刑是要有减刑分的,每一次呈报减刑后,所有的减刑分清零,然后重新开始计分。通常说来,减刑一年需要80分,而服刑人员每个月能拿到的分大约是5分左右(表现较好的。最好的能拿到6分),也就是减刑一年需要16年月的减刑分,也就是一年零四个月,加上呈报材料和法院裁定下达的时间,刚好是一年半左右符合呈报减刑的要求。
3、只要进入监狱后才开始有考核分,才开始计算减刑的时间。而法律规定,原判5年以上的,要开始执行一年半以后才第一次减刑,五年以下的,相应缩减。但至少也在一年以后。而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只是计算刑期,不算减刑的考核。因此,按通常在看守所半年时间,到监狱后还有二年半,过了一年半后拿满分,可以呈报减刑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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