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罪后,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执行刑期的时候,符合减刑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减刑。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的程序:
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
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被判刑的人不一定都会到监狱服刑。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四个。他们的分工是这样的,(1)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免除刑罚。
(2)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余刑超过3个月的有期徒刑。
(3)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
(4)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因此,被判刑的人不一定都会到监狱服刑,也有可能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或者社区矫正机构。
法院判刑后监狱这样分配:罪犯由人民法院送往监狱进行集训,然后由各省监狱管理局根据所辖监狱的押犯情况进行分配。另外,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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