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样检察院也可以提起抗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刑事二审结束后,可以申诉,但不是上诉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刑法对刑事申诉的期限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人民法院一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最长是四个月,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具体为: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还有特殊情况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第二审条件如下: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二审结果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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