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和户口迁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不一定要把户口迁出去,户口迁不迁完全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愿意迁则迁,不愿意迁就算了,法院也不会强迫其中一方把户口迁出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户口是可以迁回娘家的。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之后的户口是可以单独立户的,只不过单独立户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否则是无法单独立户的,并且公民分户的话应当按照下列的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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