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好遗嘱后可以到立遗嘱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办理公证时要准备好遗嘱原件,本人的身份证,还有遗嘱中所涉及到的这些财产的产权证明,并且公证机构审查的时间是15天,审核通过的的会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在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是不会失效的,只要遗嘱本身不存在问题,那么公证遗嘱基本上也不会有任何的问题,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2、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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