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为人出现酒驾的时候,是比较可能会因为受到行政处罚而被罚款的。但如果情节程度变得更严重,从酒驾变成醉驾,那么可能就不会受到行政处罚,而是会被定罪量刑。那时候受到的就是刑事处罚了,除了拘役外还会有罚金。不论是拘役还是罚金,行为人都是要去履行的,如果没有缴纳罚金,可能还会被强制执行。因此,罚款和醉驾行为是没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法院对醉驾嫌疑人处以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没有因为醉驾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嫌疑人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表示不再有类似行为的或在宣判缓刑后并不会对居住社区产生不良影响。那么法院是比较有可能会宣判缓刑的。但如果醉驾的情节严重,或没有意识到自己错误的,对法院来说也就不会宣判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醉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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