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谅解书,主要是指嫌疑人在做出犯罪行为,影响到受害人利益后,及时进行了赔偿道歉,最终取得受害人原谅并签署相应的书面文件。当有谅解书的时候,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也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在危险驾驶罪中,一般是不会有具体受害人的,因此,危险驾驶罪和谅解书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来说,如果驾驶员喝醉后还选择开车的,就会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于算是刑事犯罪,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当法院完成审判后,就要去执行刑罚。但并不是涉嫌危险驾驶罪就会被起诉,如果案件中的行为情节程度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追诉时效过了之后,是可以不起诉的。因此,危险驾驶罪不一定就要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危险驾驶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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