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抢劫的行为来说,在立案后就会属于公诉案件,就会变成由检察院来决定要不要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案件符合撤案的规定,那么检察院就可能会撤案。至于当事人,则没有权利选择是否要撤案。因此,抢劫立案还允许会撤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抢劫罪】: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当犯罪人员出现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属于累犯等不满足假释条件的时候,就无法假释。因此,抢劫罪不一定能够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抢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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