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如果共同拥有房产并存在贷款,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将房产和贷款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包括等额分割、比例分割等,具体要根据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某一方无法承担全部贷款,可以考虑将贷款分割成若干份并分别偿还。分割房产和贷款需要依据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家庭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操作,建议委托律师或房地产中介协助处理。

婚后所得的财产,由分居两地的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中,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相差悬殊的,财产较多的一方应当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房产】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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