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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切卵巢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如何处理?

大律师网 2023-06-05    人已阅读
导读: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误切卵巢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如何处理?”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切卵巢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如何处理?

  发生了误切除卵巢的医疗事故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一、如果能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事故等级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请求第三方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处理赔偿事宜。

  二、如果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程度、事故等级的:可以先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在按照上述途径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疗事故】: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事故】: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误切卵巢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如何处理?

植发失败后索要赔偿的办法是什么?

  植发失败引起医疗事故纠纷时,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如果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如果还是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事故】: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医疗事故】: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误切卵巢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如何处理?”的相关解答,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大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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