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地的公安局进行户籍注销,办理死亡证明;其次继承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公正;最后,继承人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子的过户登记。
要注意的是,房产遗嘱最好一定要公正。继承父母的房子要带上遗嘱、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本以及继承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有关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这时候就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待办理过户的房子的继承权,所以必须要到公正机关办理公正继承之后才可以办理余下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房产继承】: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房产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父母留下的使用权房子具体继承流程有以下几点: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销户。
2.继承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申请继承变更,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相关部门受理后,核实继承人所交材料的真伪性,确认无误后继承人缴费,再拿受理回执领取房权证。其中,申请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房产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房产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房产继承】: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房产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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