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不能私自更改公证遗嘱的内容,但遗嘱人可以过再立公证遗嘱,指定与该公证遗嘱相抵触的内容,并再次公证的,可视为撤销成立在前的公证遗嘱。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下称《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以更改遗嘱的内容,但不能私自更改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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