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还有其他儿女,其他儿女就需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老人无其他儿女,但其儿女有留下后代,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女就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老人没有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当地的政府给予供养或者老人可以和个人或者基层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被遗赠人给予供养。遗赠抚养时要双方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和没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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