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应当由车主承担责任。根据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买卖等方式不仅仅指买卖行为,还包括赠与以及其它转让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开报废车上路,在发生事故后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会以对方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而定对方全责。但是,报废车辆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上路的,即使最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您没有责任,您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因为,这种车辆上路行驶本身就有潜在的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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