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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3-08-15    人已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后者主要适用

交通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两种,后者主要适用于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是机动车,除此之外的情形就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过错原则来说,只有驾驶员确实违章了,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实行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根据不同主体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没有交强险有商业险车祸后怎么赔付?

  没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则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保险公司不予承担。商业险的保险人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如果在商业险中没有约定,商业险是不予赔付该部分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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