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程序规则的设定上,应遵循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这也是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
2、公开原则,指鉴定委员会有关的鉴定活动和鉴定材料应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3、公正原则,指鉴定委员会须平等对待医患双方,不偏不倚,双方都享有获知对方理由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十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调委会会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必要时可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4、依据鉴定结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进行赔偿调解。
5、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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