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
2、申请第三方调解: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第三方的居中协调下,依法进行谈判、协商,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医疗人员医德素养差。比如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对病员不负责任,态度生硬等情况。
2、工作时存在过错行为,也就是失职。工作中的失职系指工作上的玩忽职守,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渎职情况。
3、存在技术上的原因。
4、意外情况,医学实践非常复杂,有些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化可以预防,但也有一些情况不仅可以预见而且也难以控制。
5、患者不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等。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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