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原则: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合法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理合法途径。
法院调解医疗纠纷的程序: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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