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转移的方式有:
1、法定转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依法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2、意定转移: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法院指定: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人民法院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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