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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办理转诊转院的情况有什么?

大律师网 2023-08-25    人已阅读
导读:转诊一般是指一个患者因为病情需要,在一个医院内,从一个科室转到另一个科室,由不同的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转院是一个患者因为自身的要求,或者是病情变化,从一个医院到另一家医院。那么能够办理转诊转院的情况有什么?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能够办理转诊转院的情况有什么?

  根据规定,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转诊的情况如下:

  1、所患疾病在本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2、所患疾病在当地无条件治疗的;

  3、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住院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能够办理转诊转院的情况有什么?

办转院手续都需要什么?

  转院流程:

  1、市人民医院经治医师填写转诊申请表,说明理由。

  2、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核准。

  3、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

  4、医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

  5、市医保局驻人民医院协管医师开具转诊通知单。

  6、患者持转诊通知单到指定的轸诊地定点医院住院。

  7、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医院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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