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虽然是一种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它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因此,继承人可以行使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继承权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